20103010第一百三十七条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】建设单位 、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,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,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;
(二)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;
(三)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,并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
强令他人违章冒险,
(3)安全生产事故有哪些 ?
(一)特别重大事故,强令他人违章冒险